車站快巴車票退票須知
客運站辦理退票向旅客收取退票費。由于客運站或承運人的責任造成延誤發車或脫班,應允許旅客退票,并免收退票費。 退票費按以下規定收?。?/h2>
1. 按相關票務代理的要求,代理商僅提供售票服務,不能進行退票與改乘服務。因此,如消費者需要退票、改乘,應在車站取得實物車票后,按車站有關退票、改乘的規定辦理相關業務。消費者逾期不取車票的,責任自負。
2. 當次客運班車開車時間2小時前辦理退票,按票面金額10%計收退票費,不足0.5元按0.5元計算。
3. 當次客運班車開車前2小時內辦理退票,按票面金額的20%計收退票費,不足1元按1元計算。
4. 當次客運班車開車后1小時以內辦理退票,按票面金額的50%計收退票費,不足1元按1元計算。
5. 當次客運班車開車1小時以后不再辦理退票。
旅客隨身攜帶物品:
1、旅客隨身攜帶乘車的物品,每一張全票(含殘廢軍人票)免費10千克,每一張兒童票免費5千克,體積不能超過0.02立方米,長度不能超過1.8米,并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車內行李架上為限。超過規定時,超過部分按行包收費,占用座位時,按實際占用座位數購票。
2、 為保障旅客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衛生,不能攜帶下列物品乘車:
(1) 易燃、易爆等危險品。
(2) 有可能損壞、污染車輛和有礙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。
(3) 動物
(4) 有刺激性異味的
(5) 尸體、尸骨。
(6) 法律和政府規定的禁運物品。